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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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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3-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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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给予补助。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4年,资助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15000例,根据需要,为术后儿童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其中:2011-2012年任务合并实施。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

   1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

   2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

   3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三、救助标准

   每例手术平均补助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 会同财政部、卫生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工作培训;审核各地承担手术任务的定点医院;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审核各地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家编写矫治手术适应症筛选和术后康复训练指导手册;开展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有重点地组织专家深入地方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好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工作。

   ——各省残联 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协调省卫生部门,审核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协调专业人员做好手术对象的筛查、复查,根据需要,抽调本地优秀医务人员参加矫治手术工作,妥善处理手术医疗纠纷;组织病源筛查、复查和病员输送,协调安排术后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配发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任务统计、数据库录入;指导区(县)残联做好术后儿童的跟踪随访工作;定期检查督导,按期报送本省项目年度总结和数据统计,确保任务贯彻实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手术与术后训练

   ——手术定点医院 负责实施手术,采取院长负责制,落实手术场地和床位,准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及耗品等;选派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人员参加手术工作,负责术后观察、复查及并发症的医疗处置,进行康复指导和疗效评价;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进行康复训练,或将术后儿童转介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接收术后儿童康复的机构 结合手术的康复目标和手术类型及手术的具体情况,配合增强肌力、耐力、平衡、关节活动、步行、姿式矫正等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并根据需要,装配辅助稳定关节、改善异常姿式、防止术后畸形复发等作用的矫形器,以巩固手术的疗效,达到改善运动功能的目标。

   五、工作流程

   ——确定手术定点医院 省残联根据本省手术任务和患者分布情况,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具备良好手术条件和手术力量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病源筛查 街道(乡镇)残联组织辖区医务人员,初筛出16岁以下适合矫治手术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相关内容,报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在手术定点医院专业人员指导下,共同对初筛儿童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筛查、审批表》中的复筛意见,汇总逐级上报至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输送病员 县(市、区)残联负责将拟实施手术的病员组织输送到指定的手术定点医院,妥善安排交通、食宿和入院等事宜。

   ——实施手术 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对象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制定手术方案,签定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手术完成后,手术医生根据病员术后功能情况,提出术后康复意见,根据需要,安置康复科室或转至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术后训练 省残联协调安置术后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术后训练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半年后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基层残联和手术定点医院、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对儿童术后康复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回访记录,拍摄、留存反映功能改善康复效果的影像资料。

   ——统计汇总 手术定点医院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省残联负责汇总《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填写《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汇总表》,于次年1月15日前做好数据库录入,经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费用。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手术和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手术和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完成、督导检查、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专家有重点地深入项目地区进行督导检查,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以项目促进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各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各地在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时,可参考使用《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相关项目档案由实施地区残联妥善保存。

   1出院手术疗效评价“有效”以上

   2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3术后康复训练率≥80%

   4矫形器装配率≥70%

   5家长对儿童手术康复的满意率≥85%

   附件4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中央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专项资金为贫困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保证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1年-2015年(其中:2011-2012年任务一并实施),资助3000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提高儿童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培训儿童家长,帮助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救助对象要求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脑瘫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脑瘫儿童。

   ——年龄不超过7岁。

   ——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脑瘫儿童。

   三、救助标准

   中央财政为每名救助儿童按每年人均132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训练: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中国残联 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工作培训;审核各地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质量,审核各地资金使用情况;有计划地举办全国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有重点地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好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

   ——各省残联 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培训,根据康复资源配置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区域,选择省、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妇幼保健部门儿童康复科和儿童医院康复科等具有脑瘫儿童康复工作基础的康复服务机构承担任务,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筛选资助对象,安排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办法”相衔接,做好救助儿童辅助器具配置的协调安排;定期检查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技术培训,监管资金使用,做好本省项目年度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任务贯彻实施;加强项目社会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二)训练服务

   ——项目专家组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协调有关领域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制定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实施办法,编写脑瘫儿童康复指导教材,推广引导式教育模式,促进脑瘫儿童全人发展,融入社会生活;有重点地深入康复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评估。

   ——康复机构 承担项目任务的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妇幼保健部门儿童康复科和儿童医院康复科等康复服务机构,做好康复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保证开展脑瘫儿童康复的必要条件;采取机构集中评估、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资助的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实施引导式教育;选择符合矫形器适配要求的残疾人辅具中心、假肢矫形器制作机构,为需要装配矫形器的儿童装配矫形器,定期进行康复评估和总结,提高康复效果。

   五、工作流程

   ——确定任务机构 省残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康复机构资源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部门的儿童康复科、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承担项目任务,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筛选资助对象 县(市、区)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脑瘫儿童筛查调查,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推荐,填写《贫困脑瘫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经县(市、区)残联审批后,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实施系统康复 安排救助儿童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运动、生活自理、言语、认知、社交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根据需要装配矫形器,培训脑瘫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有条件的机构应该建立全日康复流程(引导式教育),康复训练效果评估应达到有效以上;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康复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随访,促进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延伸。

   ——做好转衔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和当地残联要重视脑瘫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做好登记统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和《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汇总表》,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填写本省《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组织录入项目数据库,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培训与业务指导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项目工作培训,举办全国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期,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各省康复办组织做好本省项目实施工作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救助对象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家长培训、家庭康复指导、康复档案、培训教材及食宿等补助。

   ——各地应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符合当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应由医疗保险报销,以补充康复训练经费不足部分。

   七、检查考核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社会宣传、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地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和反馈,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深入发展。

   ——各省残联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项目执行报告,对突出问题及时与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质量控制

   1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2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3矫形器装配率≥60%

   4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5家长培训率100%

   6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7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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